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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星去世后 代言合同还算数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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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:艺人身故后代言合同原则上终止。
热点原文摘录
"港星“欢喜哥”许绍雄离世已近一年,电商平台上“博士先生”品牌仍在调味料等产品宣传中使用其形象。律师指出,如艺人身故,除特别约定外,代言合同原则上因缺乏履约主体而终止,商家通常无权继续使用已故艺人的肖像。" 摘自公开热点词条简介 · 查看公开来源
01
核心事实
港星许绍雄离世近一年,电商平台上"博士先生"品牌仍在调味料等产品宣传中使用其形象,律师指出如艺人身故,除特别约定外代言合同原则上因缺乏履约主体而终止。
02
为什么重要
- 代言的核心义务具有人身专属性,无法由他人继续履行
- 继续使用其形象需另行取得近亲属授权,属独立的肖像权问题
03
深层启示
合同终止和肖像能不能继续用,是两回事。前者因人不在而自动结束,后者需要家属点头。商家之所以敢继续挂着,是赌家属不会一件件去查货架和页面。这类侵权的成本极低,追究的成本却很高——法律站在家属这边,现实站在商家那边。
法律站在家属这边,现实站在商家那边。
—— 观察者 · 本篇金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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